11月20日早晨,郑州市中原西路中原大桥被市政部门洒过水后,冻结成冰。17辆车行经此处,发生连环相撞,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解放日报》11月20日)
有一句谚语是这样说的:愚蠢的人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可是,在寒冬洒水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早已不是头一回发生,导致多车相撞的“冰上跌斯科”也已经上演了不止一次。
早在2013年,郑州就发生过类似事件,当时,面对记者,郑州市金水区市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天气状况来决定是否对路面实施洒水降尘,避免因为洒水而造成路面结冰,给市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然而2016年,又有郑州媒体报道当地在冬天洒水导致道路结冰的问题。最终,当地有关部门决定对环卫清扫公司负责人杜建营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环卫清扫公司对该区域环卫所所长朱振东诫勉谈话,对该区域机械化作业队队长予以免职,对作业司机予以辞退。谁也没想到,仅仅过了一年,这种情况又重演了。
由于市政部门洒水造成道路结冰,由此引发交通事故,应不应该该追究政府的责任?法律专家指出:如果因道路结冰造成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当事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市政部门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问题在于,郑州市的寒冬洒水问题早就引起过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然而,有关部门却总是“屡教不改”,经历处罚、承诺之后还是“我行我素”。照理说,制订一个洒水规范,规定气温在多少度以下停止洒水,应该不是太难;即使天气突然变化,也应该属于偶发情况。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就是落实不了?
据说,关于冬季洒水的规定是有的。郑州市城管局曾在微博上回应称,冬季气温低的时候,当然不能进行洒水作业,《郑州市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试行)也是这么规定的。既然有规定,为什么不按规定执行?对此,多位知情人士介绍,关键在于“有的城区管得严,有的城区管得松。”另外,道路清洁指数会影响清扫员的考核及工资,一些工人为“完成任务”,不惜冒着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风险洒水。当地的相关制度,一方面规定了冬季低温时不能进行洒水作业,另一方面又根据道路清扫指数考核工资,要求环卫工人“多洒多得”,可谓自相矛盾。加之监督不到位,等到发现洒水结冰,已经人车俱伤,来不及采取措施了。这种制度漏洞,或许才是导致“冰上跌斯科”反复上演的元凶。
归根结底,市政管理部门必须对这件事重视起来,从根上想办法解决问题,对造成道路结冰的人进行问责和追责,同时制定措施,作出承诺,保证不再发生洒水结冰的情况,而不是一次又一次愚蠢地犯下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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