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记者关婧)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再涉及行贿案件。据昨日新京报报道,今年年中,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及中毒科主任张某、主治医师朱某因受贿罪被判刑,而行贿的医药企业中,就有扬子江药业的身影。
2014、2015、2016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榜首的企业,扬子江药业并不是第一次卷入行贿案件。在2015年和2016年,扬子江药业的业务员先后在江苏徐州、吉林磐石两地都因向当地医生行贿,上了当地法院的判决书。
扬子江药业官网信息显示,扬子江药业是一家跨地区、产学研相结合、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也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现有员工15000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医生曝受贿窝案 扬子江药业卷入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18日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中毒科主治医师朱某在老年科主任张某的默许下,多次收取包括扬子江药业在内的药品供应商药品回扣。
根据判决书披露,扬子江药业集团销售员韩某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按左克1.5元/支、法克3元/支、韦迪4.5元/支、西锐5元/支的标准给扬州市江都区人民医院老年、中毒科药品回扣,每月约8000多元。
而被告朱某每次收取回扣时,扣除自己的份额后再将余款交给张某,张某将余款与科室其他医生私分。2011年1月至2016年4月,该科室共计收受药品回扣款人民币90余万元,均被该科室医生私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朱某犯单位受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
在这份判决书中,扬子江药业这家知名医药企业也卷入其中。扬子江药业主营心脑血管药、抗微生物药、消化系统药等10多个系列,涵盖20多种剂型、200多个品规的产品体系。
吉林省磐石市医院行贿案再现扬子江药业身影
就在一年之前,扬子江药业的销售员也因行贿被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十五万元。
2016年9月19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孙某某受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被派驻磐石市医院代为该公司销售药品。期间,被告人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开药提成进行促销手段,多次向被派驻单位磐石市医院医务人员王某某、张某某、吕某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人行贿人民币49.12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
据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任磐石市医院消化呼吸科主任的徐某,受扬子江药业业务员孙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本科室王某某、魏某某、李某某、贾某某、李某甲、张某某等八名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的过程中,有倾向性地使用扬子江药业经营有限公司的药品,为孙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徐某为此分多次非法收受孙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26万元。其中,徐某个人收受人民币2.75万元,通过徐某转交给该科室王某某、魏某某等八名医生共计人民币6.51万元。
徐州矿务集团总院麻醉科主任被判受贿 收扬子江药业业务员回扣
除了上述两起行贿案件,2015年10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韩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也出现了扬子江药业。
裁定书显示,原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主任韩某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非法收受江苏扬子江药业公司业务员方某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0.79万元。
除了扬子江药业,韩某某还在科室使用药品、医疗器材等过程中,为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提供方便、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国瑞药业等企业回扣共计人民币283.03万元。
最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韩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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