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化一女子因家庭琐事在房屋内放火欲自杀,所幸被别人发现送医。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虽然女子身体无事,但因为其放火时导致周围邻居房屋受损,12月14日该女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日3时许,被告人宗某某因家庭琐事,在其居住的兴化城一户住宅内,将卧室的枕头衣物、床铺等物品点着,欲烧毁房屋并自杀,导致火势增大并蔓延,致东西两家邻居房屋部分烧毁。
经依法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21760元。经扬州市五台山医院司法鉴定:宗某某为人格障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宗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分别赔偿东西两家邻居的损失并得到谅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宗某某没有提出异议,当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宗某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宗某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邻居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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