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宣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城乡低保政策解读如下:
一、低保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可以认定为低保对象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城乡居民,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将患者本人按本办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成年无业重残人员: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和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二级及二级以上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原则上应单独立户,无法单独立户的可视同单人户,按规定程序将残疾人本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2017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宁国市(全省城乡低保统筹试点)为500元/月·人,其他县区为320元/月·人。
三、2017年城乡低保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如何确定?
答: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
四、2017年城乡低保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低保金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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