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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镇干部拒不协助执行被拘留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 JH651 更新时间: 2018-05-16 16:15:21

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负责人两次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置若罔闻,将拆迁补偿款发放给被执行人。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对这名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镇政府干部采取拘留措施,维护法律权威。

2013年10月8日,李某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李某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赔偿医疗费用。2014年5月,蒙城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3万余元。李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未能查找到有价值的财产,被执行人李某某又处于伤病恢复期,不适宜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蒙城县某镇人民政府有拆迁土地补偿款。2016年10月12日,蒙城法院作出裁定:提取李某某3.2万元,并于当日送达某镇政府。该镇负责拆迁工作的干部曹某签收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拆迁补偿款很快被李某某领走,执行人员多次找到曹某告知利害关系,希望其妥善解决此事。2018年3月初,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反映,李某某一直分文未付,且不久前还有拆迁房屋赔偿款。3月28日,蒙城法院作出裁定,提取被执行人李某某7.9万余元。当日下午,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来到镇政府,找到该镇党委书记,告知该案的利害关系,提醒镇政府应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曹某当场签收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4月9日,蒙城法院向镇政府发出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此后,蒙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该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联系,阐明逾期不能追回的法律后果。而该镇领导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5月4日上午,蒙城法院在蒙城县公安局庄周派出所的协助下,果断对镇政府直接责任人曹某实施拘留。(记者周瑞平通讯员彭鹏朱佳佳)

关键词: 安徽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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