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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拟规定市区春节期间禁燃禁放 征求各界意见

来源:安徽网 编辑: JH651 更新时间: 2018-05-02 14:00:07

春节期间宣城市区也可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宣城市近日正就《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现行的2014年出台的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是,原本宣城市区除夕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新规中春节期间也将禁燃禁放。

据悉,目前宣城市施行的是2014年印发的《宣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制燃放区不得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而近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则规定,“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这一新规施行后,宣城市区今后春节期间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注意到,除了禁放这一重要变化外,新规征求意见稿对于禁放区域的规定中,也增加了阳德中路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同时,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以往允许“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合理布点。”但在新规中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禁止批发、销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今后在宣城市区,不仅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批发、销售、运输和储存也将禁止。

据介绍,《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8年5月24日,预计这一规定今年就会开始施行。

此外,记者从宣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今年4月18日,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首次使用《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当天汪某为庆祝朋友开店,在一小区门口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警方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汪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是宣城警方今年根据该条例查处的第二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关键词: 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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