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中国移动一名员工贪污公款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员工,住宣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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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杨某在宣城移动公司工作,负责宣州区范围内移动基站电费申报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等工作。期间,被告人杨某在转供电基站电费报账工作中,多次通过伪造收款收据、费用分摊单等方式虚报、重报转供电基站电费,骗取公款共计570779.6元。
2017年2月16日,杨某向宣城移动公司退出赃款197704.42元。
2017年8月31日,侦查人员将被告人杨某从宣城移动公司带至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被告人杨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57077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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