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旌德县庙首镇后山路7号汪龙江来到兴隆司法所求助,向调解员诉说了他与其弟汪龙海因母亲住院问题引起的赡养费纠纷。
兴隆司法所接到汪龙江的申请后,立即前往兴隆镇三峰村村委会了解情况,原来汪龙海多年前与其弟汪龙江达成协议,汪龙海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汪龙江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双方达成协议不久,父亲去世了,双方共同为其父办理了丧事,此后其母胡有娣一直与汪龙海生活,去年年末,胡有娣因病住院,汪龙海与其妹汪龙英轮流照顾.
兴隆司法所调解员认真分析案情,为了不影响全家人的情感,决定采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方式化解全家人的矛盾。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向双方阐述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告知三人,你们的母亲胡有娣中风住院,你们三个人都应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在考虑到三家人的经济状况,三人最终达成协议:
一、母亲胡有娣的山场(面积20亩)作价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售予长子汪龙海。二、出售山场资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汪龙海分得五千元,汪龙英分得一万元。三、该山场中汪龙江名下房屋及门前水泥地归汪龙江所有,房屋前后菜园地归汪龙海,汪龙海补偿汪龙江人民币一千元。四、胡有娣今后医药费、生活费汪龙海承担百分之60,江龙英承担百分之40。五、胡有娣身故之后,所有丧葬事宜由汪龙海一人承担。六、双方不得再因此事产生其他纠纷。
至此一场老人赡养纠纷得到成功调解,老母亲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赡养父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在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涉及老年人赡养问题,主要是法律意识浅薄,但只要我们耐心疏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引导,像类似于这种赡养纠纷就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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