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推车就是一个流动小摊点,这样的场景在市区并不少见。不过记者近日从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流动摊点管理,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下月1日起,我市城管部门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流动摊点专项整治行动。这也是我市今年首次针对流动摊点,开展的长期动态化整治项目。
“流动摊点不得在三个区域驻留摆摊,严禁占用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等交通要道和设施摆摊设点;严禁占用城市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和商业大街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摆摊设点;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区域和场所不得摆摊设点。”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对外发布公告,给市区的流动摊点一定的整改时间,但从下月1日起,就将开展流动摊点专项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流动摊点的摊主违反上述行为,将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进行处罚。“我们所指的流动摊点,是没有经过相关报备,如流动水果推车等,而一些相对固定的早点摊,其实并不算流动摊点。”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流动摊点经营者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自觉进店入场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共创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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