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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2017年度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如下:
一、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保障对象是哪些?
答: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2017年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393-650元/月·人,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433-954元/月·人。同时对不能自理农村五保人员发放照顾护理标准50-135元/月·人,半自理农村五保人员发放照顾护理标准42-130元/月·人。
三、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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