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依法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处置。
通知要求,对核查发现的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公告废止、扣减避让、整体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置。各地未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前,暂停受理矿业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汇总各类保护区相关数据信息,建设福建省各类保护区基础数据库。各类保护区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后,纳入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落实,对开展专项清理处置不力或未按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导致各类保护区内违规设置矿业权的地方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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