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困难学生申请资助,要到居委会等部门“打证明”。《通知》明确,厦门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市(区)教育局会把学生资料提供给市民政和残联比对、识别和审核,后者会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反馈给市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依此发放资助金。
对于非厦门户籍的困难学生,若不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班主任和一名任课老师家访,就可以认定其是否为贫困生。
凡经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区、各校都会按照各学段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与此同时,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通知》都增加了资助项目。在幼儿园,除了过去的保教费补助,现在还有生活补助,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以前只是在农村校,确定在校吃午餐的学生有营养补贴,现在,对于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吃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在普通高中,过去只对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现在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从2018年起,厦门高校还将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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