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朋友元旦就要结婚了,希望法官从轻处罚。”法庭上,法官正在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马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却不思悔改,再次重蹈覆辙。而此次盗窃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女朋友的亲姐姐李某。
据悉,马某与女朋友以及女朋友的姐姐李某、姐夫共同租住在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一处公寓内,由于住在一起,又是亲戚,李某卧室和衣柜便都未上锁。马某平时喜欢赌博,身上总是缺钱,知道李某对自己不设防后,2016年6月下旬的一天上午,马某趁无人之机,进入女朋友姐姐李某的房间,将其放在卧室床头柜外套内的1000元现金窃走,随后打麻将挥霍一空。后害怕事情暴露,马某拿出1000元偷偷放在李某房间床头柜旁边的缝里,让李某误以为是自己之前丢的钱。随后,四人又共同租住在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某单元楼内。第一次盗窃“神不知鬼不觉”地过去了,马某胆子越来越大。2017年5月1日,趁李某和男朋友外出旅游的时候,马某再次伸出贼手,进入李某卧室将其衣柜大衣口袋内的5500元现金窃走,并用于挥霍。
法院查明:案发前,马某主动退还第一笔被盗赃款人民币1000元,案发后,主动退还第二笔被盗赃款人民币5500元,李某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一份,表示对马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马某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退回被盗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据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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