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市公安局接到宁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宁国市东风北路大华市场个体工商户张某、傅某、汪某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查证,2017年12月1日,宁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宁国市大华市场销售的散装狗肉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安徽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依据GB5009.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标准检测,张某所销售的狗肉中氰化物含量为0.4mg/Kg、李某所销售的狗肉中氰化物含量为0.3mg/Kg、汪某所销售的狗肉中氰化物含量为0.5mg/Kg,该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宁国市公安局依法传唤张某、傅某、汪某,经查以上三人犯罪事实清楚,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也在此提醒市民,冬天来了,一些违法人员使用毒药、毒针毒狗后进行销售,为保证食品安全,相关监管单位委托第三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食品进行检测,既保证食品的安全,也打击了违法犯罪,同时,希望违法者悬崖勒马,莫要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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