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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库区消落区林木 一村民被拘留10日

来源:中国宣城网 编辑: JH651 更新时间: 2017-12-13 11:16:39

 近日,宁国胡乐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迅速出警依法查处了李某盗窃库区消落区林木的违法行为。

    港口湾库区消落区是水库建设时库区海拔130米以上,国家已补偿征收,但暂未淹没的所有土地资源。《港口湾水库消落区土地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水库消落区土地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青龙湾生态旅游区开发管理处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地处甲路镇花林畈的库区土地经有关部门规划为休闲度假、农林观光、特种水产养殖的综合开发区。2009年6月份,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宁国市青龙湾生态旅游区开发管理处签订了有效期为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农林种养殖、生态旅游综合开发。

    2017年10月中旬期间,家住宁国市甲路镇甲路村锦合组村民李某因造垂钓用木排急需木板,发现近几年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花林畈”养殖基地一片杨树林无人管护,顿起私心,未经许可就地取材,盗窃9株杨树自用,经宁国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李某盗窃9株杨树价值为907.00元。调查期间,李某对此供认不讳,并主动赔偿了该公司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该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追缴盗窃的9株杨树制品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库区 林木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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