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婚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令人意外的是,被告人竟是主动报警“自投罗网”。
1991年2月22日,陈某某与邵某登记结婚,生育两女一子。2015年,陈某某与陈某相识,在明知陈某某有配偶的情况下,陈某仍与他迅速发展为男女关系。双方于2016年5月在上海市奉贤区举办婚宴,后至宣城市水东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7年5月16日,陈某因与“丈夫”发生口角争执而报警,公安机关接警至现场后,在调解家庭矛盾的同时,民警敏感地发现,两人身份关系存在诸多疑点,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两人涉嫌重婚的犯罪事实。随后,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某也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归案,两人在接受公安人员的讯问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自己已有配偶,被告人陈某明知陈某某有配偶,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综合两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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