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拍”“街拍”引爆的新闻今年已经刷过一次屏了,“街拍”和“偷拍”如何界定,值得我们再次探究。
(资料图片)
8月13日,马天宇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曝光北京三里屯北区有人偷拍穿短裤的女生,提醒女生们注意隐私,并晒出了偷拍者正在偷拍时候的照片,转发12W+,点赞逾67W。
据西部决策跟踪报道,三里屯太古里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街拍的人进行驱逐,街区内围一般都不让拍。但是拍照的人比较多,所以很难杜绝,如果对个人造成困扰可以选择报警。
三里屯是北京时尚地标,跟成都太古里、上海南京路并列为国内著名的街拍地,常年有各路专业或非专业的摄影者扛着长枪短炮瞄着路人拍。
有网友称三里屯“震惊三观”,“不经允许手机能抵在人家脸上拍”,小姑娘被撵得绕道走。
更多网友站出来,力证不关“女生穿短裙”的事,并不是因为女生穿着清凉,引得别人偷拍。且2019年就曾对此类行为严厉打击过一段时间,现在是死灰复燃。
说到街拍维权,谈何容易,有网友委屈表示:“太古里各个角度全是举着相机的人,一直在拍,也不知道具体在拍什么,走在路上真的觉得很不舒服,但又不能说拦住人家检查有没有拍到自己。”
马天宇这个“朝阳群众”因为热心上了热搜,也炸出了不少不以为然的人。
“人家就是正常街拍,怕被拍绕道走就是了。”
“三里屯难道不是因为知道有人要拍才那样穿吗?”
“公共场合不算偷拍吧?又不是拍裙底拍隐私部位!”
他们表示,“玩网络的人都知道三里屯太古里有很多街拍的摄影师吧,不然短视频上的美女街拍哪来的?既然都知道,不想被拍的就躲远点啊!”
他们认为,女孩子不拒绝就是同意,只要不是突出隐私部位,就属于正常街拍,拍摄者和被拍摄者都应该喜闻乐见。
一个高赞评论认为:“公共场合,只要不是恶意对准隐私部位,不是进行了恶意传播,不是用来商业牟利的正大光明的拍照,不应该算偷拍。不然的话,建议取消手机的拍照功能,以绝后患。”
这样的想法正确吗?
很多拍摄者存在认知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时不营利,就不会侵权,美其名曰“捕捉时尚”“艺术创作”。
然而,不营利并不能代表不侵权,《民法典》删除了此前相关法律中肖像权侵权需满足“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的规定,因此,不论街拍作品是否用于营利,均可能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是全面的,不论是前期拍摄还是后期发布,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
一些拍摄者会在拍摄前询问被拍摄者是否可以为其照相,被拍摄者此时表示同意,仅指同意拍摄者进行肖像权的制作。若拍摄者未经对方进一步同意,就制作短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仍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
在生活中,当我们在人流量大的旅游景区、商场街道拍摄照片时,照片的“主角”是景点的环境或者亲朋好友,此时不慎入镜的路人仅是照片的“配角”,当大家在朋友圈分享这样的照片时,同框的肖像权人应有适当容忍的义务,制作照片和分享这样的照片并不会构成肖像权侵权。
懂法守心,心有敬畏,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部分新闻源:西部决策、中国新闻周刊
文:李鳗亿
原标题:《又见偷拍!马天宇在三里屯为所有女生发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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