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关键词:
宣城生活网介绍 广告服务 保护隐私权 免责条款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宣城生活网导航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宣城生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8-2020 life.xuanwww.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举报邮箱:5 146 761 1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