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中国宣城网»资讯中心 > 焦点 >

是“赠”还是“借”?情侣分手后到法院“明算账”

来源:金山网 编辑: JH651 更新时间: 2023-08-24 03:08:31


【资料图】

8月22日,润州法院召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其中一则“分手情侣借贷案例”颇具典型意义。

法官介绍,男方徐某与女方董某于2018年建立恋爱关系。徐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别多次向董某转账共计18万余元。其中,2020年8月26日,徐某应董某要求分三次向其转账合计10万元,以供董某支付购车款。同日,董某向徐某微信发送手写借条,内容为“本人董某于2020年8月26日向徐某借10万元整,若今后两人未结婚,则归还借款10万元。”

2021年,徐某与董某因感情破裂确定分手。因涉及恋爱间钱款问题,徐某向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归还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恋爱期间多次向董某转账,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维持或增进感情,并无以此“获利”之目的。双方恋爱期间的财产性支出,除非明显具有借贷合意,否则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20年8月26日,董某向徐某微信发送手写“借条”一份,明确10万元的借款性质,虽然对还款义务附加了条件,但至少证明在接受10万元转账时董某认可该款项为“借款”而非恋人间的“赠与”。据此,法院判决董某应当偿还徐某10万元。

润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潘丁亮表示,当下,情侣间互相给付财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关系亲密时,双方毫不在乎,甚至以此作为互相信任、感情好的象征;然而,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便随之产生。需要提醒的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必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的借贷,二是所借款项的实际交付。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对法律关系的认定是严肃缜密的,法院不会仅以转账记录来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就情侣间的债务纠纷而言,共同生活必要支出、情侣间的馈赠、其他经济往来使得双方的债务关系更难厘清和辨别,因此情侣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加以备注,双方都要增强证据意识。(王蒙 翟进)

关键词:

2元女装批发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 广告投放 | 招贤纳士| 增值服务| 使用条款 | 用户反馈

服务电话:180151838 QQ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送QQ消息  E-mail: 3 392 950@qq.com

声明: 迅捷汽车网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之,我站将第一时间内删除 !
未经迅捷汽车网许可,禁止建立迅捷汽车网镜像,禁止抄袭迅捷汽车网数据。欢迎许可转载,注明出处!
Copyright©2010 - 2018 auto.xjche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迅捷汽车网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2016517号-9
版权所有 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