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日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5期),内容显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光有早点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制作上述产品30公斤,共计30公斤,货值540元;已销售30公斤,共计3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制作过程中使用过量含铝膨松剂导致。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19000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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