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市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李*东(身份证号码:1325211976********)、刘*(身份证号码:1102211982********)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李*东名下指标编号为2025154271的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三年内(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不予受理李*东、刘*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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