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日报报道,4月1日晚,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
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我头一次听说。
据司机说,救护车在出诊的时候已经交过一次费用。
同时质疑:哪条法律规定救护车要收费?
对此,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侯先生表示: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侯先生证实了司机的说法,救护车只在上高速的时候交过费
救护车上高速,真的不能免交通行费吗?
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救护车并不在此列。
既然有明文规定,就没啥争议了吧?
网友表示,如果现场交费有困难,可以建立事后定期缴费机制,人命关天的事,几秒钟都耽误不起。
其实这个事儿也好办,装个ETC就好了。。。
还是希望以后大家能相互理解吧,毕竟病人的安危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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