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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医疗救助政策解读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包括哪些?
答: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六)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可合理确定;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可适当提高。贫困人口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在政策范围内,由县市区确定具体标准和救助比例。)
三、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是如何确定的?
答: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由县级财政安排,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资金投入额。
四、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救助方式有哪些,需要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是资助参合参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是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即时结算。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县级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县级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进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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