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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用票据化解1.1亿不良 法院判定“通谋虚伪”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JH651 更新时间: 2018-03-28 15:08:39

近期,一起借票据贴现偿还逾期贷款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定为“通谋虚伪”,引起资管圈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公开的(2017)最高法民终41号案中,认定当事人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南昌分行与其他三家公司的票据交易活动“名为票据转让,实为借贷”,构成《民法总则》第146条“通谋虚伪”行为,应以实际借贷关系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表面合法的票据贴现、票据背书属于虚伪行为,应归于无效。

判决书显示,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与借款人等事先通谋,以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来实现化解不良(归还逾期贷款),借新还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票据活动为各参与方的通谋虚伪行为,贴现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具有追索权。双方应当按照借款法律关系处理。

多位律师、银行资管人士表示,该案件是在金融纠纷中直接适用《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制度的首个判例,对于以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来实现化解不良,具有警示作用。表明金融审判将不仅看表面法律关系,更多以穿透性实质认定,这对抽屉合同、阴阳合同等行为有警示意义。

用票据化解不良的“算盘”

该案已持续数年之久,涉及多家公司。包括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出票人、承兑人——江西省地方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有色金属公司”),江西正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正拓公司”),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某某;票据贴现申请人——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红鹭”)。

判决书显示,2012年底,正拓公司对民生银行有7000余万元的逾期贷款无法归还。罗某某向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工作人员提出,由有色金属公司向上海红鹭购买阴极铜,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再由红鹭公司持该票据向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申请贴现,罗某某承诺会确保红鹭公司将所得贴现款用于归还正拓公司的逾期贷款。

2012年9月,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与有色金属公司、正拓公司签订协议,进行商业汇票贴现,由罗某某与其妻陶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有色金属公司向红鹭公司开具票面金额为1.1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罗某某等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订《担保合同》,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向红鹭公司支付1.04亿元贴现款。正拓公司所欠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的逾期贷款已用票据贴现款归还,其余贴现款亦被罗某某实际使用。

2013年6月,票据到期,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向有色金属公司账户扣收余款遭拒付。此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向出票人(承兑人)有色金属公司、贴现申请人红鹭公司多次催收,均遭拒。由此引发纠纷。此后,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有色金属公司、罗某某犯骗取贷款罪。

关键词: 民生银行 票据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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