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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来源:西双版纳报 编辑: JH651 更新时间: 2023-06-30 08:02:04

城市低保标准 

提高4%

农村低保标准 


(相关资料图)

提高12.96%

7月1日起

西双版纳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近日,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8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8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700每人每5400元提高到每人每610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7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47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115元,由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0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57元,由每人每月4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5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34元,由每人每月25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5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20元,由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1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12元,由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7元,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月19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由每人每月12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40元。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西双版纳民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斌

审核:孙浩  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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