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城网讯手握方向盘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不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还需要负刑事责任。近日泾县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7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被告人邓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泾县开发区一交叉路口,与吴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致该客车乘坐人蔡某某当场死亡,吴某某及车上另外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邓某某留在现场等待出警民警到达,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邱某某医疗费一万元。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邓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其有自首、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遂判决如上。(肖钰娟 记者 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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