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原则,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管”。成立了郎溪县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了《郎溪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二是“查”。将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动态排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建档、及时管控。同时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等级评估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控”。落实“六位一体”管控措施(监护人、村委会干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责任区民警、综治工作中心人员、乡镇政府分管领导)。
四、“治”。精神障碍患者被送往医疗卫生机构后,派出所在24小时内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无法通知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公安机关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实现控制、鉴定、收治三个环节无缝衔接。
五、“救”。在费用保障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患者治疗的合理费用均按最高比例报销。符合大病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及流浪中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经县民政局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由县、乡政府财政兜底全部承担。县财政建立了每年不少于60万元的郎溪县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基金。2016年县财政发放救助资金36万余元。
六、“护”。出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监护管理补贴暂行办法,监护人补贴标准按照每名患者每月200元执行,所需经费纳入民政局年度预算,签订了监护管理协议。
七、“责”。将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查,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对因工作不重视、救治不及时、管控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重点管理,直至“一票否决”。
目前,全县已建档并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502人;其中,危险性等级三级以上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21人,并已全部纳入管控系统。在工作中落实七字工作法,形成了“有人护、有人管、有医院治,有基金救”的良好局面,有效防止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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